恒生青年創業計劃 2015/2016

創業資助申請資格及需知

  • 申請人可以個人或不多於兩位申請人合伙申請本計劃。
  • 申請人必須為本計劃的服務對象。
  • 申請人必須為創業培訓課程的畢業生(出席率達80%)。
  • 申請人必須是其創業計劃的業務執行人。
  • 申請人必須接受評審委員會的面試。
  • 申請人若有申領綜援,是有責任向社會福利署職員諮詢及申報申請創業資金事宜。
  • 若申請人的申請未獲批核,仍可向職員尋求協助修改計劃再重新提出申請。
  • 本計劃不接受成功獲批的申請人再次申請。
  • 本計劃不接受現時有任何破產令或涉及任何破產法律程序的人士申請。
  • 申請人若對計劃內容有任何爭議,本計劃保留最終決定權。

申請手續

  • 申請表格可向本計劃的辦事處索取或於本網頁下載。
  • 請檢查及確定你已取得整套申請文件,包括﹕
    • 創業資助申請表。
    • 計劃書範本。
  • 若你曾是破產人士,請你遞交破產解除令/呈請副本(若適用),以作為本計劃紀錄之用。
  • 你必須在每期申請截止日期前(見下表)遞交以下文件的副本到本計劃的辦事處。
    • 創業基金申請表。
    • 創業計劃書。
    • 申請人及合伙人(如適用)的身份證副本。
    • 申請人地址證明。
    • 申請人現經營或曾經營的公司商業登記副本一份(如有)。

申請時間

「創業資助」評審時期^ 「創業資助」申請載止日期^
第一期2016年1月中 2015年12月 24日
第二期2016年7月中 2016年6月24日
第三期2017年1月中 2016年12月24日

^上述日子有可能更改,請定期留意網上資料或與本計劃的辦事處聯絡。

評審準則

  • 申請人在創業培訓課程的表現。
  • 申請人所呈交的計劃書的質素、創意、可行及發展性。
  • 申請人在評審委員會的面試表現。

申請通知結果

  • 申請人將會於截止日期後的兩星期內收到書面/電話通知獲初部接納與否,並通知評審面試日期及時間。
  • 獲評審面試機會的申請人須回覆信件或致電本計劃的辦事處確認面試時間。
  • 於評審面試後,本計劃將會於面試後的一星期內以書面/電話通知批核結果。
  • 申請人須簽署創業資助協議書,接受創業資助條款及條件。

創業資助的發放

  • 創業資助的發放形式將詳細列明於創業資助協議書上,申請人須符合所載的條件,本計劃才會發放資助。發放形式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以分階段及不同金額發放。
  • 本計劃批核申請人的申請後,在一般情況下,會於批核日起計算兩個星期內發放第一期資助予申請人。申請人會收到通知後,須按照指示接受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