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由社會福利署津助,為出獄後一個月內未能獲得宿位及沒有領取綜合援助金的更生人士,提供最多連續兩個月的租金津貼來租住房屋,以解決其居住問題。
協助剛出獄人士處理居住困難
- 出獄後首月內面對經濟及居住困難的更生人士。
- 若申請人已成功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津貼,則不適用此計劃。
- 提供最多連續兩個月的租金津貼。
- 租金津貼金額將參照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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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需要人士可以直接前往綜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或經其他機構轉介。
- 申請人需帶備香港居民身份證及香港懲教署發出之在獄證明書。
- 本會社工將會面見申請人,以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參與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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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本會服務皆屬自願性質,服務使用者可向社工提出終止服務。此外,有關社工亦可根據專業判斷,經雙方協議後終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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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西社會康復及支援綜合服務中心 -- 深康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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